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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评选表彰
2018-09-10  

    (一)团员评议阶段

    自评由每个团员对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及《学生手册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自身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状况,客观正确的评议自己,实事求是的自我鉴定。

    互评即民主评议,以团支部为单位,本着对每个团员认真负责、肯定成绩、找出不足、共同提高的原则,充分评议每个团员。

    组织评议由团总支在自评、互评的基础上,对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认定最终评定等级。

    (二)团籍注册、团费收缴及团员发展阶段

    1. 团籍注册工作。

    根据教育评议结果,对于合格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。对于基本不合格团员,三个月后观其改正情况确定给予或不给予注册;对于不合格团员,六个月后观其现实表现确定给予或不给予注册。

    各团支部在开展注册工作前,应做好团员素质的摸底工作,要开好一次支委会、一次民主生活会和一次支部大会。在开展团籍注册工作期间,同时要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,加强团的组织建设,完善和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。团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外出实习等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,团支部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三个月;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,团支部应及时提醒,对组织观念淡漠,经教育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个月未注册的团员,应注销团籍,收回团员证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    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有关规定,对确定为基本不合格团员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3个月的考察期,通过教育后,视其情况再确定其团员资格;对确定为不合格团员的,除进行教育外,原则上予以团内除名,确有悔改并申请保留团籍的,给予留团察看处分(六个月的考察期,毕业班为三个月),视其现实表现,再确定其团员资格;对严重违反团的纪律,表现较差的团员,给予开除团籍处分(各团总支需将处理团员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报告报送校团委办公室,团委会研究后执行)。

    2. 团费收缴工作。

   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合格团员在本阶段内,以团支部为单位造册登记团员基本信息,计收团费。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0.20元/月,每年按12个月计算,团员缴纳团费后再注册,并在团员证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日期,加盖注册章。院团委将按照各分院实际团员人数计收团费。各团总支须在此阶段后的2个工作日内,将造册登记表及团费交团委办公室。各团总支要对近年来无故不缴纳团费、无故不过团组织生活、团员意识淡薄的团员进行摸底,开展批评教育工作,并按照新标准追收所欠团费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,各团总支形成相应材料上报团委,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。

    3. 团员发展工作。

    发展团员要严格标准、严格培养、严格程序,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,是否在学习、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,防止突击发展、超额发展、随意发展。

    (三)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阶段

    评选条件见《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导教程》。

    1. 先进集体。

    五四红旗团总支6个;学生社团工作优秀组织奖6个;学雷锋暨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6个。院级红旗团支部占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%,分院级红旗团支部占参评总数的20%;优秀学生社团占参评总数的20%。

    2. 先进个人。

    院级优秀团干部占参评团干部总数的5%,分院级优秀团干部原则上每班1人;院级优秀团员占参评总数的2%,分院级优秀团员占参评总数的10%;优秀社长按社团总书的20%评选;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、团委委员、团总支委员可申报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,原则上各团总支可推荐1名。

    (四)表彰奖励阶段

    召开共青团工作总结暨五四表彰大会,总结工作,对先进集体各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。